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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学校
2021 年第 3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21 年 6 月 7 日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暂行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
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根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
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19 号)、《关
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9 19 号)和湖
南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湘财教〔 2014
22 号)、《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湘财教〔 2014 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
1 .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一级学科吸引优秀考生第一志愿报考
我校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 2022 年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
划,在第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就读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
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享受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 10000 元。对于学校博士立项重点建设学科,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给予适当
增补(不超过 10000 元),奖金从博士立项建设学科经费中开支。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学信网注册研究生学籍后发放。
2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
在学业成绩、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实行
学校新制定的学业奖学金制度,老生不实行该政策。所有纳入
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档案不在学校的
除外)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和比例为:学业奖学金分
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 10000 元,获奖学生比例 ≤20% ;二
等每生每年 5000 元,获奖学生比例 ≤30% ;三等每生每年 3000
元,获奖学生比例 ≤5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 9 月进行
评审。
3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
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所有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
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确定
的标准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根据当年湖南省下发
指标执行,于每年评选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研究生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
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执行。获得资
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
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
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
2 三助一辅 岗位助学金
三助一辅 岗位按照 按需设岗、分类管理、按岗付酬、定
期考核、重在培养 的原则设置。
1 )助教:承担学校或各学院本科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
的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
计、毕业设计(论文)和考试、考查课的阅卷等工作。助教岗
位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由各学院制定具体方案。其补助按担
任课程的计划学时计算,由各学院根据助教内容、工作情况、
考核结果等确定,从学院基金中开支。
2 )助研:承担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
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
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
翻译等。助研岗位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由导师或课题组确定,
并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习及科研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从导师或课
题组项目经费中列支,平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200 / 月。
3 )助管:承担各学院或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和实验
室管理。学院的助管岗位数由学院确定,学校职能部门、教辅
单位的助管岗位数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设岗单位实际
工作情况进行核定;由各单位分别对助管进行聘用、培训和考
核;学院助管经费从学院分块经费中开支,部门助管经费从研
究生院专项助管经费中开支,一般助管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
500 / 月。
4 )助理辅导员:承担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
理工作助理等。其岗位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由学工部制定具
体方案。一般助理辅导员岗位按月工作量计酬, 500 / 月。
3 .特困生补助
学校设立特别困难研究生补助专项基金,用于研究生个人
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
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对特别贫困家庭
研究生资助。资助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奖
省级或全国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推荐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按照《湖
南理工学院研究生优秀硕士论文管理办法》执行。优秀论文按
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
1. 获得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分别给予指导教师和
论文作者奖励 15000 元、 2000 元(奖金按照 4 1 比例分别发放
给指导老师和学生)。
2. 获得全国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
论文,给予指导教师和论文作者奖励 8000 元(奖金按照 4 1
比例分别发放给指导老师和学生)。
四、科研成果奖励
以湖南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
人获得的各类成果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五、研究生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研究生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实施按照《湖南理工学院
研究生学科、创新创业竞赛评选暂行办法》执行,其奖励标准
和项目分类具体见下表和附件。

表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竞赛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注: ( 1 )上述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分配原则:指导教师不高于 70% ,参赛学生不低于
30% ;( 2 )同一项目竞赛不重复奖励,如在同一年同时获得二个及以上级别的奖项,按最高标准
奖励一次,跨年获高一级别奖项的,补奖金差额; ( 3 )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视为一等奖、二
等奖、三等奖,设立特等奖项目按照一等奖的 1.2 倍计算;( 4 )组织奖视为二等奖,个人奖视为
三等奖;( 5 )针对文化类竞赛,若比赛未设等级,则按照二等奖奖励标准统一奖励; ( 6 )针对
体育类竞赛,如比赛未设等级只取名次,若取前八名,则第一、二名参照一等奖奖励标准发放,
第三、四名参照二等奖奖励标准发放,以后名次参照三等奖奖励标准发放;( 7 )针对体育类竞赛,
研究生运动员破省纪录者每人每项另奖 1000 元,破全国纪录者每人每项另奖 2000 元;( 8 )以
上奖励标准为最高标准,执行奖励时不得超过此标准;( 9 )竞赛类别按照 附件 中的规定为准,
以论文形式参加的竞赛按 类同级 80% 计算。未参加层级选拔的赛事按降档奖励。
六、附则
1. 本办法中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自 2022 级研究生开
始实行,之前在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原奖助办法执行。
2. 本办法其他奖助条款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
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3. 原《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办法》(校政发〔 2018 22
号)自行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2021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