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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12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湖南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有我院医务所或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体育教学部、各院系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4、学生因各种原因请假,最多不超过一个月,一个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六周。

三、批假权限

1、二学时以内(含二学时)的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

2、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年级辅导员审批;

3、三天(含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请假,由学工部主管领导审批;

5、七天以上的请假,由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6、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四、请假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批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年级辅导员、院系、学工部以及教务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五、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所在系履行销假手续,并报学工部。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六、其它

1、各年级辅导员和学工干部应定期执行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

2、各系要对无故旷课或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批评。

3、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依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条例》按学期累计旷课学时进行处理。

4、一学期请假时数超过学期授课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不得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

5、对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6、旷课一天以内,以发生的实际学时计算。旷课一天及以上者,每天按6学时计算。

7、《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报学生处备案,一份交学生所在系备案,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

七、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学生。

八、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