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奖学金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校长奖学金

主要奖励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竞赛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见义勇为及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1)奖励金额最高为2000元。

2)评奖时间:每年9月评选

3)评奖程序:

①各单位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民主推选各种奖项候选人;

②各学院初评、公示(时间10天)

③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评定小组评审并公示;

④校领导审批

四、明心奖学金

为资助与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深圳市实业家蔡春明先生捐资设立“明心奖学金”。

明心奖学金每年十月评定一次,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0名,二等奖80名,三等奖120名,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

五、梵思诺奖学金

“梵思诺奖学金”由深圳市梵思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本科在校学生服装设计及相关专业方向学生中品学兼优,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一、二、三等奖奖金为1000至5000元不等,奖励名额不限。

六、社会捐资专业奖学金

由民主党派、社会知名企业、在校教师及其他爱心人士等设立的专业单项奖学金多项,奖学金面向某学院或某专业而设立,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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