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和《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确保招生录取生源质量;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李宏民
副组长:罗文华、李科敏
组员:魏勇、刘喜斌、梅孝安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长:罗文华
组员:邹志军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设复试小组组长1名,成员由五名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师组成。
4.技术保障小组,负责保证复试期间,我院网络畅通、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培训复试教师和考生,开展网络复试演练,负责网络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组长:李奇云
组员:梅孝安、罗良、郭苏丽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原则上不接收破格申请。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通过调剂来完成计划数。
四、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专业《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院将根据我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我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但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在2020年5月 16日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在2020年5月23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2.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初试准考证的照片或扫描件。
(2) 毕业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应届生为学生证)。
(3) 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或扫描件。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6)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
(7)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
(8)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照片或扫描件
(9)湖南理工学院研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的照片或扫描件
3.复试缴费
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具体缴费方式:考生转账到如下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东茅岭支行金鹗分理处,账户名:郭苏丽 账号:622848 1378 7908 48278。
4.复试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所有考生在学院主页下载《云考场考生使用手册》、《操作手册》,见附件1、2,熟悉线上复试系统的操作流程,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和测试演练,以保证线上复试各环节衔接顺畅,考生参加“云考场”平台培训和测试演练的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5.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为:采取线上集中笔试作答形式。。
(2)综合面试。采取网络在线口答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采取网络在线口答的方式。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在新生入学后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6.复试要求
(1)采取网络线上复试,考生需准备好符合要求的设备,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及环境要求,见附件3。考生如有困难,无法自行准备考场条件,应及时向学院说明情况,根据学院建议解决问题。
(2)考生须熟练掌握“云考场”平台操作流程,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移动“云考场”平台的培训、模拟演练。
(3)考生须遵守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考场规则,见附件4。
(4)考生需诚信参考,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5。
六、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1/4+综合面试成绩×1/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4。
加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八、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第一阶段复试时间
时间 |
在线平台 |
内容 |
5月15日前 |
|
资格审查、缴复试费、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培训和模拟演练 |
5月17日 8:00开始 |
移动云考场 |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5月17日 15:00-15:30 |
移动云考场 |
专业课笔试 |
注:第二阶段的复试时间另行公布。
2.第一阶段复试名单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朱虹燕 |
105430430900388 |
柳青 |
105430430900406 |
周敏 |
105430430900393 |
方梦龙 |
105430430900398 |
黄李容 |
105430430900404 |
赖慧玲 |
105430430900390 |
李赢世 |
105430430900407 |
邱余苗 |
105430430900394 |
袁乐乐 |
105430430900387 |
单遥依 |
105430430900392 |
张庭文 |
105430430900403 |
朱湘平 |
105430430900401 |
向棚 |
105430430900405 |
李凌锐 |
105430430900396 |
薛寅君 |
105430141100409 |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0457。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十、心理测试和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心理测试,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通知。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2)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复试过程中学院对现场录音录像并保存上交,网络远程平台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回放检查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