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 2022 年度第 9 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住宿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秩序良好、 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 学〔2005〕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处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园区办)具体负责,在湖南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 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协助完成相关教育、管理和服 务工作。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园区办统筹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生住宿安排(不安排 非全日制学生的住宿),按学院、年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统一 分配和调整学生宿舍,学生应服从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安排由园 区办提供房源,各学院负责安排到人,严禁学生换房、转借、转 租和私自调换床位。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者须按 照相关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学校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 费。学生因休学、退学、出国、校外住宿等原因退宿的,应到相 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由收费系统自动生成的 住宿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文明离校。考上 本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确需留校住宿,经批准后可以安排过渡 住宿或存放行李物品。本科新生和外校考入湖南理工学院的研究 生正式报到前不安排住宿。
第三章 安全及秩序管理
第八条 保卫工作部、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园区及宿舍楼公 共区域的安全及秩序管理,各学院负责学生宿舍内的安全及秩序 管理。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园区管理模式,学生应使用本人学生 卡刷卡进入园区,不得攀爬翻越园区围栏、围墙。园区正常出入 时间为 6:00 至 23:00,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23:00 前 自主熄灯就寝。因特殊原因晚归,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在园区 值班室做好登记。
第十条 外来人员应在学生宿舍值班室或大厅会客,如要进 入寝室,须在值班室登记有效证件后,由被访者带入并送出,严 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用水用电相关管理办4法,学生宿舍严禁窃电窃水,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私 拉乱接电源线、网线;严禁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磁炉、取暖器、 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干鞋器、 1200 瓦以上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宿舍 内做饭、吸烟、燃烧纸张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楼及寝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易 燃、易爆、有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 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球、 喧哗、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等;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传销 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 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未经学校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生宿舍 内进行各种商业宣传、经商、有偿服务等活动,一经发现,由保 卫工作部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 的宿舍生活环境。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外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 品;不得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严禁随意悬挂横幅和张贴 宣传广告;严禁在未出现火情火警时动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五条 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重物或易坠物; 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掷物品、泼倒茶水、乱扔烟蒂等;严禁在5天台及无安全护栏的楼顶逗留及晾晒衣物。
第十六条 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在学生公寓园区通 行或停放,不得将电动车及电池带入学生宿舍楼充电。 第十七条 注意宿舍内财物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 件等要妥善保管。如遇失窃,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宿舍内发 现推销商品、非法传教或其他可疑人员,应及时向保卫工作部报 告。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内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湖南理工学 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须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 明灯”“长流水”。学生宿舍内水电免收的额度按照《湖南省学校 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 号)执行,超过部 分费用自理。如湖南省物价部门有新的文件出台,则按照新文件 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内设施不准私自移动和改装,公共设施 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 理。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住宿舍时,应检查寝室家具和其它公共 设施配置情况。如出现遗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园区办负责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各 学院负责学生寝室内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习惯, 及时清理垃圾并自带下楼在指定地点集中投放。严禁带水拖地或 用水冲洗地板,避免地面渗水造成楼下房间设施和物品损坏。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爱护公共卫生,垃圾倒入指定垃圾桶, 严禁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严禁在楼内外乱写乱画、 乱踏乱刻、私拉乱接。
第六章 宿舍文明创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团委、各学院 围绕立德树人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做好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教育等工作。按照《高校文明校园标准》 要求,指导学生组织以宿舍为载体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校园文化 建设活动,发挥学生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骨干的模范作 用,做好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要围绕营造安全文明 的宿舍环境,组织和参与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倡导健康 向上的宿舍文化;积极参与有关职能部门对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的 考评;发挥联系学校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与宿舍管理部门联系 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住宿7学生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扰。学校每年开展文明 寝室评比,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校团委、保卫工作部、后勤 处等有关部门协助。校级文明寝室按全校学生宿舍总数的 5%评 定,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 生纪律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工 作部(处)、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