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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07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为了引领我院在校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自2022年起设立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对学生个人或团体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稳定发展等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行为进行奖励。院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是学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第一条 为了选树学生典范,激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关心集体、奉献社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院长奖学金是学院级荣誉,院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在校的本科或者研究生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院长奖学金择优评定,设个人项和团体项,其中个人项,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2个,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团体项,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1个,奖励金额为每个学生团体4000元。

第四条  院长奖学金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或者院长直接提名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  院长奖学金评选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12月份下旬进行。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稳定发展等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生,若已经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表彰,原则上不再申报同类院长奖学金,即原则上不对同一优秀事迹进行重复奖励。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

第七条  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

3.思想品德良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必要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项)

1.综合素质高,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稳定发展等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八条 学生团体评选条件

学生团体为3人以上在籍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团体,其应当围绕同一目标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且至少组建达半年以上,考核指标主要以团体为单位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创业创新大赛及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获得荣誉或取得特别优秀成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团体参评时需经指导老师签署推荐意见并按程序申报评选。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学生个人及团体,均可依据评选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向学院申报,也可以采用院长直接提名的形式申报。

优秀事迹认定的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提交优秀材料的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前,地点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模板见附件1。

(二)初审

学院对学生个人及团体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择优评定,确定推荐名单。

(三)复审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院长签字同意,确认候选人名单及其资格,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年度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院长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2年8月28日


附件1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院长奖学金申报表

学生姓名


学生所在专业


学生学号


学生所在班级


申报类型I

A. 个人         B. 团体

申报类型II

A.专业学习;      B.  科学研究;     C.  学科竞赛;

D.  社会服务;      E.  稳定发展     F.  其他

优秀事迹及其佐证材料(粘贴佐证材料的照片)

特别突出的优秀事迹,其认定的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特别突出的优秀事迹,最多申报两件。

班主任意见


学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