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校友分会章程》,遵照“湖南理工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的指导,参考其他校友分会的运作管理经验,基于“湖南理工学院物电学院校友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根据本会 “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增进团结友谊,弘扬母校优良传统,促进校友发展”的宗旨,为校友互助提供服务是本会的根本任务,帮助校友发展是会员的基本义务。
第三条
本会会员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第四条
互助信任原则
信任是校友交流和互助的基础,讲信任是本会会员的个人修养,也是校友互助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遵纪守法原则
校友互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企业规章制度,不伤害相关人的个人利益和人格尊严。
第 六 条 利他原则
校友互助遵从利他原则,不损害母校、本会和其他校友的利益。第七条
不强求原则
在请求帮助时,不让帮助人为难,不能得到帮助,坦然理解,并感谢帮助人给与的帮助和努力。
第三章
第八条
鼓励会员积极分享资源,帮助校友发展。第九条
本会支持校友间互助,鼓励校友将良好的互助方式在会员中推广。第十条
鼓励感恩行动。校友从本会或其他校友处得到帮助,取得收益,如可计算的经济利益超过5万元人民币,希望受益人向母校或物电学院校友分会捐赠。
第四章 实施
第十一条
本公约在本会会员中公开,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019年 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