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校友分会章程》,遵照“湖南理工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的指导,参考其他高校校友会的运作管理经验,基于“物电学院校友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所有本会会员都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会校友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校友通讯录资料。
2、校友登记的各种信息。
3、校友会活动记录信息。第四条
本会资料和信息,是本会运作的基础,它是母校、本会以及本会所有会员可以获取的信息资源。
第二章
第五条
资料和信息要得到安全管理,有效使用。第六条
防止和杜绝滥用资料和信息,损害母校、校友会和本会声誉和信誉的事情发生。
第七条
在合理的管理和运作流程下,积极运用校友信息,实现“帮助校友,回报母校”的宗旨。
第三章
第八条
本会本会设立“校友联络、资料信息管理部”,负责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第九条 本会设立专用的校友联络渠道
1、手机号;
2、电子邮箱;
3、其他新媒体联络平台(经常务理事会认可,如微信、钉钉)。
第十条
本会校友资料汇总到“校友联络、资料信息管理部”。
第十一条
该部门负责整理资料和信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保障理事会成员、秘书处可以随时查询。
第十二条
该部门资料和信息的安全保密,防止泄露。第十三条
所有校友的资料和信息,在校友会备份。第十四条
资料和信息使用,可在本会常务理事内公开。第十五条
对资料和信息使用面积超过全部资料信息的20%,需要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对资料和信息使用面积少于全部资料信息的20%,由本会会长(筹备期间使筹备负责人)审批。
2019年 10月 19日